北京10月22日电 (记者 孙自法)记者22日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,该局日前印发《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,以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、推进专利领域联合惩戒工作落地实施。
2018年11月,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人民银行、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《关于对知识产权(专利)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》(以下简称《备忘录》),决定对知识产权(专利)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。
最新出台的《管理办法》即以推动《备忘录》落地实施为主要目标,依据专利领域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,对将严重失信主体列入名单、实施联合惩戒、移出名单以及开展信用修复等程序,明确了可操作的具体步骤和明确的期限要求。
《管理办法》坚持从实际出发,突出对“严重失信”“恶意失信”行为的惩戒,对《备忘录》明确的6种严重失信行为结合实际予以具体确定,包括重复专利侵权行为、不依法执行行为、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挂靠行为、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、提供虚假文件行为。
《管理办法》还坚持鼓励被惩戒主体开展信用修复,专门对信用修复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,明确申请信用修复的条件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不予修复的情形等,鼓励被惩戒主体积极开展信用修复,退出失信名单。
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,联合惩戒工作是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,名单管理制度则是联合惩戒工作的具体落实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认真组织开展专利领域联合惩戒工作,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,以更大力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,优化营商环境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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